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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举报过期食品获千元奖励嫌少 起诉市场监管局未获支持

时间:2020-10-16 14:21:24 来源:  作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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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蚌埠男子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一超市内发现过期食品,并获得了市场监管局1000元举报奖励。然而,被奖励后,男子却认为市场监管局的奖励少了,于是一纸诉状将市场监管局起诉至法院。5月12日,记者获悉,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。

  石先生举报的超市位于蚌埠怀远县。2019年6月,蚌埠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《举报奖励告知书》,告知书表示,石先生举报怀远一超市销售的酱鸭肫过期,经立案调查,监管局已经对被举报人作出处理,因此,决定对石先生奖励1000元。

  石先生诉称,他所举报的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,因此,他的举报奖励应当属于一级奖励的等级,奖励的金额应当为2000元。而市场监管局作出1000元的奖励,奖励评级不准确,克扣了他的奖励。

  对此,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辩称,石先生仅提供了包装照片、购物小票的复印件和购物视频。石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为复印件,被举报人是否销售了不合格产品,尚需市场监管局现场对石先生举报的真实性进行核实。因此,从证据的角度看,石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不属于直接证据,而是属于提供部分证据,符合二级奖励标准。

  怀远县法院审理认为,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《举报奖励告知书》,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程序合法,适用法律法规正确。因此,石先生提出的按一级发放奖励金的要求,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一审判决,驳回其诉讼请求。石先生不服进行上诉,蚌埠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
  新闻链接

  举报奖励三个等级

  《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》规定,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的查证结果,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:

  一级,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、线索及直接证据,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。属于一级的,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%~6%(含)给予奖励。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,给予2000元奖励。

  二级,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、线索及部分证据,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。属于二级的,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%~4%(含)给予奖励。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,给予1000元奖励。

  三级,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,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。属于三级的,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%~2%(含)给予奖励。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,给予200元奖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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